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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6日起擴大急難紓困開始申請

一、申請資格:

1.原有工作,因疫情請假或無法從事工作(含雖有工作但每月工作收入減少),致家庭生計受困。

 

2.未加入軍、公、教、勞、農保等社會保險。

 

3.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紓困相關補助、補貼或津貼。

 

4.依家戶存款(家戶內每人存款15萬元免納入計算)及收入總額,計算出平均每人每月生活費為當地每人每月最低1.5倍以上未逾2倍。


二、受理窗口:居住地鄉(鎮、市、區)公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