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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濟部資金紓困振興貸款及利息補貼申請即日起開始受理

 

經濟部為協助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事業取得紓困及振興所需資金,已於109年3月12日訂定發布「經濟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產業事業紓困振興辦法」,並於3月16日發布「經濟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事業資金紓困振興貸款及利息補貼作業要點」,受影響事業可開始向金融機構申請貸款及利息補貼,申請期限自109年3月16日起至109年9月15日止。


經濟部中小企業處表示,受影響事業如果是依法辦理公司登記、商業登記、有限合夥登記、稅籍登記之本國營利事業,或依商業登記法第5條得免辦理登記之小規模商業,例如攤販、家庭農林漁牧業者、家庭手工業者、民宿經營者等,只要自109年1月起任連續二個月,其平均營業額較108年7月至12月或108年同期平均營業額減少達15%,並由經濟部、受委託機構或金融機構認定屬實者,皆可申貸。
經濟部中小企業處提醒,受影響事業如有資金需求,可備妥受影響證明文件、切結書,申請舊有貸款展延者加附受影響前貸款餘額及合意展延文件,逕洽金融機構辦理,或洽中小企業處「馬上辦服務中心」提供協助,相關資訊可向「馬上辦服務中心」免付費服務專線0800-056-476洽詢或查詢網站http://www.moeasmea.gov.tw。

另苗栗縣政府設有(全栗招商服務站)之服務專線037-559880 將有馬上辦中心專人協同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個案輔導融資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