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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7年度印花稅應稅憑證檢查作業自6月1日起開始,請業者先行檢視是否有短漏繳(貼),以免受罰。

苗栗縣政府稅務局表示,107年度印花稅應稅憑證檢查作業將於6月1日起開始實施,檢查對象包括科技電子業、清潔服務業、電機工程業、土木工程業、建築營造業、道路工程業、公用事業設施工程業、景觀工程業、水電工程業、電路工程業、管道工程業、汽機車及零配件用品批發業、電子零組件製造業、醫院診所、補習班、記帳士等行業,全面查核5年內(103年至107年)應納印花稅之銀錢收據、買賣動產契據、承攬契據及其他應稅憑證等,請收到輔導函之廠商先自行檢查,如發現有短漏繳納(貼花)情形,請儘速自動補繳(貼)印花稅,以免經查獲受罰。

  稅務局提醒,經檢舉及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查獲,不貼印花稅票或貼用不足稅額,除補貼印花稅票外,按漏貼稅額處5~15倍罰鍰。另未註銷或註銷不合規定之印花稅票數額,處5~10倍罰鍰,揭下重用經註銷之印花稅票,除補貼印花稅票外,將依照揭下重用之印花稅票數額,處20~30倍罰鍰。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若因書立之憑證甚多而不便貼用印花稅票者,可申請按期彙總繳納,或申請大額總繳帳號經核准後,自行上網申報繳納印花稅。網路申報網址為(https://net.tax.nat.gov.tw),歡迎多加利用。

 

聯絡人:劉淑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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