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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應設置資源回收設施之電子電器販賣業者範圍...」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應設置資源回收設施之電子電器販賣業者範圍、設施設置、規格及其他應遵行事項」公告事項第四項、第五項附表二修正草案預告影本,並附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公告對照表,本草案詳載於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網站 http://ivy5.epa.gov.tw/epalaw/index.aspx 「法規命令草案預告」網頁。
本案係依行政院程序法規定踐行法規草案預告程序,以廣泛周知各界,對於草案內容有相關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預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資源回收管理基金管理委員會
(二)地址:臺北市中華路1段83號
(三)電話:(02)2370-5888轉3408
(四)傳真:(02)2370-3849
(五)電子郵件:ktchen@epa.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