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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即日起展開年度所得稅扣繳檢查,請會員(扣繳單位)自行檢視帳簿憑證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即日起展開年度所得稅扣繳檢查,請會員(扣繳單位)自行檢視帳簿憑證,如有未依規定辦理扣繳情事,凡屬未經檢舉及未經稽徵機關進行調查前,儘速向轄區國稅局補報並補繳稅款。
說明:
 
一、依據所得稅法第88條之規定,扣繳單位於給付納稅義務人各類所得時,除因符合同法第4條規定免納所得稅者外,應由扣繳義務人依據「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或「薪資所得扣繳辦法」按所得人身分及所得類別扣取所得稅款,並依同法第92條規定辦理扣繳稅款之繳納及扣繳憑單之申報。

二、列舉扣繳義務人常見疏失:

(一)營業人或補習班承租繁榮地點之店面,申報租金費用偏低或未辦理扣繳及申報憑單。

(二)營利事業同業間資金調度支付之利息,未辦理扣繳及申報憑單。

(三)董、監事車馬費出席費屬薪資所得,未辦理扣繳及申報憑單。

(四)舉辦競技競賽或機會中獎活動,未辦理扣繳及申報憑單。

(五)支付非居住者所得時,未依規定辦理扣繳,或未於代扣稅款之日起10 日內繳納及申報憑單。

(六)營利事業解散、廢止、合併或轉讓,或機關、團體裁撒、變更時,未於主管機關核准文書發文日起10 內申報憑單。

(七)職工福利委員會給付之所得未申報免扣繳憑單。